{{ $t('FEZ002') }} 輔導室|
屏東縣明正國民中學114學年度第二學期特教學生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報名截止日期:
114年05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時00分。
二、報名方式:
請填妥報名表並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報名及繳驗證件 (不接受通訊報名) 。
三、報名費:無
四、報名地點:屏東縣明正國中輔導室。
(一)地址:屏東市大連路70號。
(二)電話:(08)7363078#15或30。
(三)交通與地理位置: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五、工作內容:
依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特殊教育 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 人員 進 用辦法 」 第 六 條 規定辦理 。
工作內容:擔任本校特教學生生活輔導工作,包括:
1、協助處理特教學生生活自理與作息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
2、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
3、協助處理學生行為問題及穩定學生情緒。
4、其他本校臨時交辦有關特殊教育之事項。
六、鐘點節數及待遇:
(一) 特教學生助理錄取人員以鐘點費方式支應,每小時以196元計,每天服務5小時,依實際核
定經費與實際狀況調整。
(二) 受僱用人員依勞基法規定辦理;相關勞保、勞退及健保依核定額度內勻支。
(三) 錄取者經進用,應接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之職前訓練。
註:錄取人員之應聘簽約及聘期、待遇等有關事項,概依相關規定辦理,錄取人員不得提出異議。
七、應徵資格:
高中職上以學校畢業,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品德優良、身心健康之人員,具有服務身心障礙者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八、應繳證件:
請攜帶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一)報名表(請至本校網頁自行下載使用,本校不另行提供)。
(二)國民身份證(正、反面請以A4影印)。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反面請以A4影印)。
(四)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3個月內)。
九、甄選方式:
採書面審查,必要時須經面試。未獲通知面談或未獲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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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聘期:自到職日至 115年06月30日(當年度之表現情形將作為下一年度續聘之參考依據)
十一、錄取通告:
錄取名單於115年05月21日(星期四)下午04時前於本校網路上公告,錄取者應於115年05月22日(星期五)上午10時到11時前攜帶印章及郵局帳戶影本,親自至本校輔導室完成報到手續。
十二、附則:
(一)經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時,悉公布於本校公告欄。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得經本校甄審員會補充修正之。
更多資料以及報名表請查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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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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