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心理健康,縣府115年賡續規劃旨揭服務並委託屏東大學辦理。
一、計畫對象:
本縣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 (以下簡稱學校)現職專任教師 、代理教師 (以代理期間為限 )、教保員及校長 。
二、諮商時間及地點:
(一)諮商時間:每週一至每週五13:00~20:00(星期六另行預約)。
(二)諮商地點:屏東縣屏東市林森路7號2樓。
三、諮商原則:
(一)教師、教保員接受本方案服務應備同意書,提供服務之 專業人員有義務協助教師、教保員清楚了解晤談架構。
(二)提供服務之專業人員須確實遵照專業倫理規定與法律規 範,提供教師、教保員所需之服務,以教師、教保員福 祉為優先考量。
(三)每人每年度申請本方案個別諮商輔導,倘經專業人員評估及教師支持中心認定需延長服務者,得增加至6次。
(四)學校不得因教師接受本支持服務,而影響其工作、陞遷 及考績等相關權益,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教師經解聘或不續聘已非現職教師及經學校性別平等教 育委員會、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調查屬實者不適用本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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