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為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申請,截至115年7月31日止連續從事教學工作屆滿10年、20年、30年、40年名冊且成績優良者致贈獎金(留職停薪年資需扣除),本校今年度獲頒獎金者如下:
1.服務屆滿10年:呂○孃。
2.服務屆滿20年:張○香、張○維、劉○維、陳○純、賴○卉、但○慈、張○蘭、潘○榆。
3.服務屆滿30年:張○容、黃○峰、王○基。
二、如有遺漏人員或過去年度已屆滿請頒條件但漏未申辦者,請於115年2月10日(星期二)前洽人事室辦理。
注意:
以專任、合格且連續未中斷之公私立教師年資為限,年資之採計以連續不中斷為原則。
曾任長期代理教師(三個月以上)並依規定敘薪有案者,如代理當時已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且該代理年資之到職、離職月份與正式教師之年資連續者,可併同採計。
非校慶時表揚之服務本校之資深優良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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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2-05|
{{ $t('FEZ005') }} 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