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輔導室|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3月11日臺教社(二)字第1142400616C號函 辦理。
二、表揚對象:依「家庭教育法」第9條推展家庭教育之機構、 團體,包括本縣家庭教育中心、各級終身學習機構、各級 學校、各類型大眾傳播機構、其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公私 立機構或團體。 (一)績優個人:連續1年(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上任職 於推展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之授 證志工及專職人員。
(二)績優團體:連續1年(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上推展 家庭教育之機關(構)、學校、法人及團體。
三、推薦名額:
(一)績優個人:由各機關(構)、團體推薦,每單位至多推薦2名。
(二)績優團體:由各機關(構)、團體自我推薦。
四、推薦時間:各推薦單位請於114年10月31日前,將推薦表件 及相關證明文件寄至900屏東市華正路80號,屏東縣家庭教 育中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推 展家庭教育推薦資料」。
五、「表揚推展家庭教育績優個人暨團體計畫」及附件檔案, 請至屏東縣家庭教育中心網站( h t t p s : / / p t c . familyedu.moe.gov.tw/)-「最新公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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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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