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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託藥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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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正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生託藥要點
一、依據:依114年8月25日屏府教學字第1140203108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確保學生用藥的安全。
(二)明確告知教師用藥的方法和時間。
(三)維護學生身體的健康和安全。
三、說明:
  (一)學校應訂立託藥辦法,並告知學生之父母、監護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上述關係人其中之一以下簡稱家長)。
  (二)教師受家長委託協助學生用藥,需為合格醫療院所開立之藥物,成藥不在委託之列。
  (三)家長託藥注意事項:
1.「用藥委託書」為餵藥憑據,為確保用藥安全,未填寫「用藥委託書」或無法辨識之個人藥品,班級教師將不協助給藥。給學生餵藥是準醫療行為,沒有家長的委託書及用藥處方簽,校內任何人都不得執行。
2.請家長正確填寫用藥委託單,註明學生姓名、服藥日期、時間、及用藥方法,液體口服藥請自備量杯,並請家長簽全名以及寫下聯絡電話。如有特殊交待亦 請於備註欄說明。
3.委託之藥量,僅以受託期間所需用藥份量為限,請一併附上標有醫療院所名稱、學生姓名及用法用量之藥袋,以防誤食藥物。需冷藏者亦請特別註明。
4.為維護用藥安全,校方僅協助用藥,有關藥物之副作用及不適症狀,請家長事先請示醫師並明確轉告校方方協助注意。如發生服藥之副作用或有任何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校方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5.學生應停止用藥時家長應立即通知校方。
   (四)校方給藥注意事項:
1.每次給藥前應三讀五對:
三讀即:(1)拿到藥袋時請核對是否與用藥委託單之藥名一致。
                    (2)由藥袋取出藥品時請確認藥名是否正確。
                   (3)將剩餘藥品放回藥袋時請核對是否與藥袋的藥名一致。
五對即:學生對、藥物對、劑量對、時間對及使用方法對。
2.教師每人每次僅協助 1 位學生用藥,學生用藥後,倘用藥後發生不良反應,應記載用藥內容、方式及時間,即時通知家長及健康中心護理師,並記載於託藥 紀錄單。
3.教師僅受託協助家長幫助學生餵藥,發生服藥之副作用或有任何問題,請家長自行負責,教師不負任何醫療責任。
4.藥物應妥適保存,且放置在學生無法取得之處。
5.助理人員之工作職責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 人員進用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辦法: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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