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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4 年度「拒絕菸毒不迷失、危險毒駕零容忍」標語
海報創作競賽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行政院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 版。
(二)教育部屏東縣聯絡處114 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實施計畫」。
二、目的:
為推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結合
交通安全及新興毒品依托咪酯等議題,藉由標語海報設計競賽形成校園
反毒、反詐風氣,擴大宣導成效。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四、主辦單位:屏東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立大同高級中學。
六、實施對象:本縣轄屬高中(職)校與各國中(小)學生。
七、競賽項目:
(一)本競賽以拒毒反詐標語海報設計為主軸,主題為「拒絕菸毒不迷失、危
險毒駕零容忍」,請勿再沿用「紫錐花運動」相關標語及標誌。
(二)每項作品參賽人員不超過3 人,需由學校教師、教官、學務創新人員或
國防教師1 人指導參賽,每位參賽者限參賽1 件作品。
八、實施方式:
(一)收件截止日期:
由各校辦理校內初賽,藉由初賽擴大反毒宣教活動,並遴選各項最優
作品於114 年10 月15 日(星期三)16 時前,送交各分會學校或就近
之分區學校,逾時不候。
(二)各分會或分區學校請於114 年10 月17 日(星期五)16 時前送交大同
高中劉致廷教官彙辦。
(三)本會於114 年10 月22 日(星期三)10 時辦理評審作業。
(四)項目與規格:
1.紙張大小:8 開(38.6 cm x 26.6cm)。
2
2.書面紙、壁報紙或圖畫紙皆可,以水彩或油畫創作,不可超出紙張外
圍,「限直式」,不得上膠膜或裱框;且以「平面作品」方式呈現,作
品厚度不得超過1 公分,作品規格或呈現方式不符者,取消參賽資格。
3.本次海報標語限定「拒絕菸毒不迷失、危險毒駕零容忍」為主題,須
清楚呈現本標語內容,標語旁可設計人物、動物、卡通、動漫、時下
議題等與主題關聯之設計,請勿設計其他標語、四格漫畫或創作無關
內容,呈現方式不符規定者,不列入評分。
(五)請填妥學校報名表(附件1)浮貼於作品後方,於期限前送分會承辦
教官,作品正面請勿書寫或做任何標記;作品說明以200 字內為限。
(六)評審標準:主題內容50%、美感創新40%、特殊表現10%(如附件
2)。
九、一般規定:
(一)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本會所有,並得提供非營利性質活動宣
導使用,不另給酬。
(二)作品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的設計、圖片或文字等,不得侵害他
人權利,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
規定等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三)若事後發現得獎作品有違反相關法令者,主辦機關將取消得獎資格並
追還相關獎狀及獎品,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
(四)參賽作品恕不退件。
(五)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六)比賽不得有冒名頂替、抄襲或盜用等違反智慧財產權情事,若經承辦
單位或個人檢舉,查證屬實者,取消參賽資格;若因而得獎,獎狀、
獎金一律追回。
十、獎勵方式:
(一)評選組別依學制區分高中、國中、國小等3 組,每組優勝作品取前3
名,頒發商品禮劵及獎狀乙幀;商品禮劵:特優(第一名) 1,500 元、
3
優勝(第二名)1,200 元、優勝(第三名) 1,000 元,另佳作名額僅9 名,
頒發商品禮劵佳作800 元,視各組繳交作品數量比例調整,非各學制
平均分配。
(二)凡獲得名次或佳作之學生及指導老師,由縣政府頒發獎狀乙幀。
(三)得獎名單由本會函文通知,並請優勝學校擇期辦理公開表揚,以資鼓
勵學生。
十一、活動經費來源:由本聯絡處114年度「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工作」經費項
目項下支應。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修訂之。
十三、校外會承辦人:林聖憲教官 08-7538585、7559980。
承辦單位負責人:大同高中劉致廷教官 08-7338499。
教育處承辦人:王玥文小姐 08-7320415*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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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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