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一、教育部於本(114)年6月27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16條規定以,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提敘薪級,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並自本年8月1日施行。
二、配合上開規定,本校於114學年度起聘任之代理教師具有代理該教育階段、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如具有職前年資擬申請辦理提敘,所需檢附資料說明如下:
公立學校 | 代理教師 (經公開甄選、連續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 | □教師教育實習暨提敘職前年資申請表。 □全部教師證書影本。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歷年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影本。 □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可以影印代替)或檢具無折抵實習年資切結書。 □歷次敘薪通知書影本。 |
私立學校 | 專任教師 | □教師教育實習暨提敘職前年資申請表。 □全部教師證書影本。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歷年聘書影本。 □歷年離職證明書(加註服務成績優良)影本。 □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可以影印代替)或檢具無折抵實習年資切結書。 □歷年考核通知書影本。 |
私立學校 | 代理教師 (經公開甄選、連續3個月以上且服務成績優良) | □教師教育實習暨提敘職前年資申請表。 □全部教師證書影本。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歷年聘書影本。 □歷年服務成績優良之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須註明經公開甄選且服務成績優良)影本。 □年資折抵教育實習證明影本(如註記於教師證書者,可以影印代替)或檢具無折抵實習年資切結書。 □如其聘書原係登載「專任教師」,嗣後更改為「代理教師」;或聘書與離職證明書職稱登載不一致者,須再加附「勞工保險被保人年資及異動資料」1份(須加蓋勞保局章戳)。 |
※如具其餘得採計年資者,需檢附之佐證資料請洽人事室。
※符合申請資格者,請於本年7月31日(星期四)前,將申請表正本及附件影本(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送人事室辦理,謝謝!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5-07-21|
{{ $t('FEZ005') }} 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