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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14 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三、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
貳、目的
協助各領域優秀學生依其優勢能力及學習需求,選擇適當學科(學習領域)申請縮短修業年限,以充分運用學習時間,實施適性教育,培植優秀人才。
參、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承辦單位:屏東縣屏東市勝利國小
協辦單位: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屏東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肆、對象
一、就讀屏東縣(以下簡稱本縣)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一年級至六年級之資賦優異學生或學業成就表現優異學生,欲參加縮短修業年限之跳級者。
二、就讀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欲參加縮短修業年限之跳級者,需具備資優生身分。
伍、簡章索取
向就讀學校索取或於以下網站下載:
一、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https://www.ptc.edu.tw)
二、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s://www.sped.ptc.edu.tw)
陸、報名
一、報名時間:114 年6 月4 日(星期三)至114 年6 月6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下午1 時30 分至4 時,逾時不予受理。
二、報名地點︰屏東縣屏東市勝利國民小學(地址: 900 屏東縣屏東市蘭州街2 號,電話08-7652038 分機12)
三、報名方式:
由學校推薦或家長向就讀學校申請,備妥資料並由就讀學校核章後,由學校或家長親送或寄送至屏東市勝利國小。通訊(寄送)報名者,報名費請至郵局購買現金袋,併同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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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至受理報名學校以郵戳為憑,請以限時掛號、包裹或快捷方式寄送至受理報名學校,通訊(寄送)報名無法補件,寄出前請務必確認資料正確與齊全。
報名繳交資料如下:(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一) 申請表(附件1),推薦資料處填報說明如下:
1.填寫該生欲報考之科別學業表現。
2.如該生具資優生身分或免初選資格,填寫歷年鑑定紀錄(需檢附鑑定結果通知單)。
3.如該生具有傑出表現(如參加國內外各項比賽或通過相關資格檢測等,需檢附各
項競賽獎狀、檢定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之影本,請自行以A4 格式影印,正本於報
名時查驗,驗後發還;通訊報名者,請於測驗當天攜帶正本查驗)。
(二) 最近3 個月內之2 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2 張,一張貼於申請表,另一張交由受理報名學校貼於核發之鑑定證(附件2)。
(三) 戶口名簿影本。
(四) 如學生具下列身分,請於報名時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具免初選資格(資優生身分或通過資優鑑定初選,見柒、測驗):繳交鑑定結果通知單。
2.具身心障礙學生身分,檢附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核發之鑑定結果通知單。
3.具經濟弱勢身分,繳交相關證明影印本(見(七)免繳交報名費第一項)。
(五) 如學生參加鑑定有特殊服務需求者,請於報名時提交「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學生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附件3-1) 並檢附該生個別化教育計畫所訂之評量調整措施之資料,供本縣鑑輔會審議;若有突發傷病之情形,另提交「突發傷病學生特殊需求服務申請表」(附件3-2),供本縣鑑輔會審議。
(六) 報名費:初選新臺幣800 元,複選每科400 元。具免初選資格,則報名時免繳交初選報名費,惟仍須完成報名手續。
(七)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免繳交報名費:
1.持有本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或鄉鎮市公所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身心障礙學生或法定代理人一方具身心障礙資格,持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繳交身心障礙證明影印本。
3.經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學生。
柒、測驗
一、初選:
(一)報到時間:114 年6 月28 日(星期六)上午8 時30 分至8 時50 分。
(二)測驗時間:114 年6 月28 日(星期六)上午9 時起。各節詳細測驗時間,於核發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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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上註明。
(三)測驗地點:屏東縣屏東市勝利國小(屏東縣屏東市蘭州街2 號)。
(四)免參加初選資格,於報名時審核完畢後,逕參加複選:
1.具資優生身分(如報名學生為國中七年級學生,此項為必備)。
2.參加112、113、114 學年度國小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初選者。
(五)初選通過標準:
1.測驗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 以上。
2.本縣鑑輔會判定之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學生,其通過標準得採區間估計,由本縣鑑輔會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2 條,參考學生評量表現及相關佐證資料等綜合研判。
(六)結果通知:114 年7 月4 日(星期五) 下午5 時公告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ptc.edu.tw) 及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www.sped.ptc.edu.tw),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七)複查:欲申請複查需由法定代理人至受理報名學校於114 年7 月9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中午12 時備妥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複查申請表(附件4)。
2.繳驗鑑定證。
3.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之標準信封1 個。
複查僅限對分數及測驗結果之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法定代理人於結果
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二、複選:
(一)報到時間:114 年7 月12 日(星期六)上午8 時30 分至8 時50 分。
(二)測驗時間:各節詳細鑑定時間,於核發之鑑定證上註明。請於報到時繳驗初選結果通
知單(逕參加複選者免附)及繳交複選報名費。
(三)測驗內容:依學生所申請之學科/學習領域參加測驗,內容如下:
1.國小一年級:國語文、數學。
2.國小二年級至國中七年級:國語文、英語文、數學、社會或自然科學。
(四)通過標準:
1.該學科/學習領域測驗結果在平均數正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 以上。
2.本縣鑑輔會判定之身心障礙及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因經濟、文化或族群致需要協助之學生,其通過標準得採區間估計,由本縣鑑輔會依據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第22 條,參考學生評量表現及相關佐證資料等綜合研判。
(五)結果通知:114 年7 月18 日(星期五)下午5 時於屏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公告,並另以書面個別通知。
(六)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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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複查需由法定代理人於114 年7 月23 日(星期三)上午9 時至中午12 時至受
理報名學校備妥以下資料提出申請:
1.複查申請表(附件5)。
2.繳驗鑑定證。
3.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5 元之標準信封1 個。
複查僅限對分數及測驗結果之檢核,測驗工具依測驗倫理規範保密,法定代理人於結
果複查時不得要求公布測驗工具之名稱與內容,以確保測驗工具之客觀性及保密原則。
更多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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