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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度特教合格教師在職進修視障專精學分班簡章
一、依據: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年度計畫辦理,本計畫及經費已函送教育部審核中,若教育部不予核定本計畫及經費,本學分班則暫停執行。
二、名額:16 名。
三、選送單位: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屬之各國立特教學校、及各國私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
(二)臺灣省各縣市政府教育處、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三)金門、連江縣政府。
四、選送教師資格:(四項符合其一者,以現職特教合格老師為優先錄取)
(一)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之特殊教育現職合格專任教師,自取得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後,具備與該合格教師證書所載資料相符之一年以上實際教學年資。
(二)公私立國小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
(三)師資培育機構之在學視障類公費生。
(四)國立直轄市立及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職業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現任國民中小學(含幼兒園)具特教合格教師證之現職代理代課教師。
五、報名表件:請逕向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或直轄市及各縣市教育局(處)索取,
連絡電話:06-2138354,傳真號碼:06-2137944。
報名表件亦可於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網頁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https://www.nutn.edu.tw/vhc/)
六、甄選程序:
(一)報名與初選: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特教合格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最近一年考績影本、學經歷影本、及切結書)於114 年5 月20 日(星期二)前由服務單位發文向所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報名。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依權責組成甄選小組,辦理初選工作,並請按實際需要選送所需名額(各縣市請依優先排序並可酌增適當名額送複選委員會),再由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組成進修教師複選評審委員會進行複選。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國立特教學校、及各國私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請於5 月28 日(星期三)前將初選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凡合乎選送資格之現職普通班合格教師、現職特教合格代理代課教師,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合格教師登記證影本、學經歷影本、切結書、及在職證明)於5 月28 日(星期三)前將各項資料寄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公費師培生於114 年5 月20 日(星期二)前,檢具報名表件(報名表、身份證影本、及切結書)向所屬系所報名,再由系上或師培單位初選,於5 月28 日(星期三)前將初選名單暨各項資料函送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複選(資料審查為主):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視障教育與重建中心
日 期:114 年6 月6 日(暫訂)
地 點:國立臺南大學啟明苑
(三)錄取名額:擇優錄取16 名,得不足額錄取。
(四)公告錄取名單日期:114 年6 月13 日(星期五)於國立臺南大學網站公布。
(五)錄取名單由臺南大學分函各選送單位,通知錄取人員前往報到受訓,並副知教育
部。
七、訓練日期:(1)第一階段10 學分:114 年暑假(114.7.1 至114.8.4)、114 年11 月間的外埠教育參訪研討會
(2)第二階段10 學分:115 年暑假(115.7.1 至115.8.4)。
八、更多詳情請見附件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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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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