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屏東縣立明正國中113學年度模範生選舉實施辦法
一、目的:提高學生品德學習及服務之榮譽觀,並訓練公民權行使及落實法治教育。
二、選舉日期及投票方式:(1)電腦投票(每位學生一人2票,教職員不參與投票) (2)投票時間:利用早自修時間進行投票及資訊科技課。當天沒有資訊科技課的班級為早自修最優先投票,其次為當日下午有資訊科技課的班級,若投票日上午就有資訊科技課的班級則在該班資訊科技課投票。(3)投票日期:七年級3/12(三)、八年級3/13(四)、九年級3/14(五),公假可事先或延後到學務處投票,病則不予補投。
三、候選人資格:凡113學年度第一學期各學習領域成績總平均甲等以上,且具有下列優良
事蹟之一,足以做為同學楷模者:(一)守法重紀、尊敬師長、友愛同學,堪為同學模範者。(二)勤奮耐勞、熱心服務,有具體表現者。(三)代表學校參加各項競賽屢獲佳績,行為表現良有具體事實者。(四)擔任校內班級、社團幹部及有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為同學模範者。(五)具有其他優良德行與傑出表現,足資青年楷模者。(六)在校期間未受警告以上處分(登記前已完成所有銷過手續亦可參加),經班上同學推薦、導師核准者。(曾當選本校模範生者不得再
參加,之前參加模範生未選上者只要符合資格,可再參選)
四、名額:按各年級每一百二十人選一人。七年級:五名、八年級:五名、九年級:五名。
五、推薦與登記:凡合乎候選人資格之各年級學生須填具登記表,經導師簽名後交學務處審
查,為了落實民主法治教育,除非該班無人符合候選人資格,否則每班務必推派乙名參加
六、登記日期:2月10日(一)起至2月13(四)日止。(報名表請繳回訓育組)
七、抽籤及公告:2月17日(一)中午各候選人號次抽籤,並於當天公告。
八、競選活動時間:學生進行競選活動於2月18日(二)上午8:00至3月11日(二)下午4:15。
九、競選海報:每班需製作一張半開直式海報參加競賽(辦法另訂),由學校統一張貼,其餘
的海報只能張貼只可張貼在磁磚上,一般牆面不可張貼。
十、自我介紹時間:八、九年級不舉辦;七年級於3月6日(四)下午5-6節舉辦,候選人依
號次於體育館自我介紹。
十一、當選公告:各年級投票結果於投票當日放學前於本校校網公告。
十二、當選模範生該學期若違反校規則取消當選資格,每年級第一高票將代表學校接受縣政
府表揚,若票數相同時以抽籤決定。
十三ヽ各年級第一高票的模範生得成為學生代表,參與相關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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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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