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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公告 Bulletin Board

轉知-松樑教育公益促進協會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

{{ $t('FEZ002') }} 學務處|

補助原則與申請方式: 

(一) 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依本辦法申請急難救助申請。

視申請者家 庭狀況而核定補助生活費、助學費、醫療費、復健費、喪葬費用等。 1. 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致使家庭經濟困 難,無力負生活費用者。 2. 家庭主要經濟來源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須長期住院、失蹤、入獄服 刑,或其他意外事件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入困境者。 3. 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二)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 個月內以補助一次為原則。

 (三) 由就讀學校初核後,填具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並檢附相關文件, 向本會提出申請。

 (四)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申請書註明。

 (五) 申請時應檢具之證明文件: 1. 本會急難救助申請書。 2.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有記事欄)。 3. 當年度低收 / 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資料及財產 清冊資料清單。 4. 蓋有當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

 

詳情請查閱附件或點擊:http://slceas.org.tw/index.php/scholarship/scholarship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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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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