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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公告 Bulletin Board

因應0403花蓮地震及近期餘震頻繁,為維護學生身心健 康,請確依「學生輔導法」辦理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 $t('FEZ002') }} 輔導室|

因應0403花蓮地震及近期餘震頻繁,為維護學生身心健 康,請確依「學生輔導法」辦理學生輔導相關工作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135801762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生輔導法」第7條規定略以,學校校長、教師及專 業輔導人員,均負學生輔導之責任。學校各行政單位應共 同推動及執行三級輔導相關措施,協助前項人員落實其輔 導職責,並安排輔導相關課程或活動之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遇有明顯有輔導需求之學 生,應主動提供輔導資源。學校執行學生輔導工作,必要時,得結合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等資源,並得請求其他相關 機關(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構)應予配合。

三、為降低學生因地震而產生之負面身心影響,請貴校提供學生正確防災知識、教導學生自我身心照護策略、讓學生明 確知道學校輔導諮詢窗口,並視學生受影響程度,必要時 依上開及相關法令規範,提供學生輔導服務或資源連結之 協處,以共同穩定學生身心狀態。

故,若發現班上的同學因對地震感到恐慌,需請求協助者,請聯繫輔導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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