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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流程圖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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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修正「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名稱修正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兒童及少年結束家外安置後續追蹤輔導與自立生活服務作業規定」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全文及流程圖各1份,自111年11月14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1月2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159298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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