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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公告(2025版)

屏東縣 115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 高國中小 初階鑑定評估人員培訓

{{ $t('FEZ002') }} 輔導室|

實施內容
一、辦理時間:
115年 5月 14日( 四 、 5月 15日( 五 、 5月 21日 (四 )、 5月 22日(五 )、 5月 28日 (四 )、 5月 29(五 共 6日辦理。 每一場次皆可獨立報名, 惟 場次 9與場次 10二場次皆需同時報名。
二、實施對象:本縣公 立 高國中小 及學前 特教 教師, 計 70位 ,錄取順位如下。
(一) 本縣 112、 113、 114學年度教師甄試錄取之國中小特教教師。
(二) 校內尚無具備初階鑑定評估人員資格但 具 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 之高國中小特殊教
育教師 (含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 )。
(三) 本縣 高國中小 暨學前 正式 特殊教育教師。
(四) 本縣具特殊教育教師證之高國中小代理特殊教育教師。
(五) 編制內不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教師 (編制內正式教師 )。
(六) 具特殊教育、輔導或心理專長之代理教師。
活動地點:屏東縣特殊教育資源 中心 (和平國小內 )。

報名方式
(一 )請至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報名 報名路徑 【 https://special.moe.gov.tw/#/menuLayout/register→縣市特教研習 點選屏東縣 →輸入日期 ))→名稱 「 115年度特殊教育專業知能初階鑑定評估人員培訓 (各場次名稱 )】 ,錄取者將公布於全國特殊教育資訊網上 。報名事宜倘有疑問請電洽特教中心 陳佩雯 老師,電話: 08-7371783。
(二)研習前請記得再次上網確認您是否錄取,經錄取公告後,不克出席者請於研習 三日前 通知承辦單位,俾便找人遞補;無故缺席者,將列為日後辦理研習是否錄取之參考。
(三)凡通過錄取者,全程參與核發 36小時研習時數;未全程參與者,僅核發所參與場次 的研習時數。 取得 36小時研習時數且通過認證評量者,申請證書須依本縣各公立學校 (園所 )符合前項資格之人員主動填具「屏東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鑑定評估人員資格申請表」,並備齊佐證文件,逕 (寄 )送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陳 佩 雯老師收,申請或換證成為鑑定評估人員;倘因初階鑑定評估人員研習時數不足,完成所缺課程時數且通過認證評量後亦可申請,併予敘明。
(四)核定錄取之教師 及 工作人員,研習當日請 學 校核予公(差)假及課務派代。

更多詳細內容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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