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人事室|
本校同仁如完成客語能力認證測驗後,請依下列規定期限,至客語認證網站列印『繳費證明』,併將加戳到考證明之准考證 (影本)及收據暨切結書,送至縣府客家事務處申請補助報名費(每人新臺幣250元)。
*第一梯次:請於114年9月15日前提出申請,俟客家委員會核撥經費後,於114年核撥補助經費。
*第二梯次:請於115年1月15日前提出申請,俟客家委員會核撥經費後,於115年核撥補助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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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735-11-07
{{ $t('FEZ014')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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