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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告(2025.1.20前)

明正國中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申請

{{ $t('FEZ002') }} 人事室|

113學年度第1學期子女教育補助即日起受理申請至923請使用「生活津貼線上申辦」功能,請先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並於應用系統之選項點選「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再點選「生活津貼申請」

(一)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者,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二)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檢附學雜費繳費單據(國中、國小免附);如係繳交影本應由申請人簽名

(三)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四)  查教育部112年7月14日臺教高(四)  字第1  120068368  號函略以,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差額新臺幣(以下同)3.5萬元/年、高中全面免學費等措施,基於政府學雜費補助不重複請領原則,學生若同時具有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或其他部會助學補助等方案之資格,得依當事人意願自行擇一擇優辦理學雜費補助。  助學系統將提供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名單予大專校院查閱比對,教育部及各大專校院將使用同仁資料。

(五)註冊繳費收據上學費為「0」元或學費單顯示「○○○學雜費減免」雜費雖有應繳數額,亦為享有減免學費措施,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除為優秀學生獎學金扣抵者外,不得再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六)公教員工子女如以「身心障礙」身分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補助,或全免或減免學雜費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七)提醒申請人:

1.教育部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已實施拉近方案,定額減免私立大專學生學雜費,與子女教育補助無法重複請領。

 2.子女教育補助額度較高,如申請人擇領子女教育補助, 須將教育部已扣減之1.75萬元款項退回學校或洽請學校更換註冊繳費單。

3.建議,收到私立大專學校註冊繳費單時,請同仁詢問子女就讀學校如何退回或更改繳費單後再確定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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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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