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師會|
屏東縣立明正國中校慶運動會暨園遊會「跳蚤市場」義賣活動實施計畫
實施辦法:
(一)請學生經過家長同意後將自己想要義賣的物品帶到學校,並請自行攜帶義賣物品,在1月4日到1月5日的下課時間,以及午休時間(12:00~12:50)到行政大樓二樓閱覽室,交給義賣老師檢查無誤後,登記捐贈者之班級、座號、姓名,以利後續敘獎事宜。義賣物品價值以不超過200元為原則。
(二)活動當天學生可以攜帶適量之零用錢,購買自己喜歡且需要的東西。
(三)欲販售的物品務必保持清潔乾淨且無破損,接近全新為最佳。
(四)跳蚤市場活動注意事項:
1、可以義賣物品項目:
(1)玩具:模型、公仔、積木、益智科學玩具等合法安全之玩具(不含絨毛玩具)。
(2)文具用品:鉛筆盒、卡片、信紙、相簿等各式學用品。
(3)影音產品:錄影帶、錄音帶、CD、VCD、DVD等相關產品。
(4)藝術創作品:陶藝、書法、繪畫、雕塑、工藝、編織等。
(5)裝飾品類:男女飾品(項鍊、耳環、手鐲、戒指、髮飾)。
(6)電子用品:音響、MP3/MP4、電子辭典、相機等能正常使用之電器。
(7)生活家飾:各式完好能正常使用之日常生活用品、家飾品、各式贈品等。
(8)二手書:漫畫、參考書、小說、故事書、雜誌等。
(9)二收衣物:乾淨、八成新。
2、禁止出售物品項目:
(1)各類飲料及食物(考量食品安全)。
(2)二手手機(考量個人資料保護法)。
(3)色情暴力漫畫及書刊。
(4)無版權的影帶及光碟。
(5)有殺傷力的槍砲刀械。
(6)未經家人父母或持有人同意出售的物品。
(7)任何其他違法或任何經主辦單位認定為不適合義賣之物件等。
3、所欲販售的物品,必須先經過攤位老師事前檢查,如無問題,方可標價、擺設販售。
4、所有捐出義賣之物品,必須為來源清楚之個人所有物品,並且為持有人自願捐贈,以避免日後爭議,若有不法之情事,捐贈者必須負擔全部相關法律責任。
5、物品售出後,買賣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方退回或購回。
6、義賣活動一律以現金交易,請同學妥善保管個人財物。
7、活動當天結束後,將於結業式之前把未出售之物品清點完畢之後,歸還原捐贈者。
(五)義賣所得全數捐贈華山基金會屏東分會(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3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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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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