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營養師
{{ $t('FEZ002') }} 學務處|
補助資格:
1.取得本縣鄉(鎮、市)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或中低收入資格證明者
2.家庭突遭變故者(需導師家訪)
3.經導師家訪認定清寒(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者
※請轉知家長旨揭款項不得與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如榮民子女申辦營養午餐補助金)之伙食費或餐費等重複申請補助。
補助日數:以本學期學校午餐費收費基準全額補助為原則。
請各班導師最慢 4/28 (星期四)17:00 之前繳交申請表 申請表請到午餐秘書室拿取
※※開學有申請過的就不需要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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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4-20|
{{ $t('FEZ005') }} 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