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營養師
{{ $t('FEZ002') }} 學務處|
一、補助標準:申請午餐費補助之經濟弱勢學生需具有:
(一)經本縣鄉(鎮、市)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並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確實無力支付學生午餐費。
二、110學年度第2學期「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1年2月17日(星期四)截止。
(二)學生未持有補助條件相關證明文件者,請導師確實訪視詳細說明經濟弱勢原因(家庭經濟狀況、父母親工作性質、家庭成員..等等)並經學校午餐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提出申請補助,送府後經由經濟弱勢學生複審小組審核,將經費確實運用在需要的學生身上。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2-15|
{{ $t('FEZ005') }}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