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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告(2025.1.20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10學年度中央課程 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新任團員第2 次遴選」一案

{{ $t('FEZ001') }} 教學組

{{ $t('FEZ002') }} 教務處|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擇要說明如下:
(一)遴選資格: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 教師)或條件者,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

遴選標準:

(一)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二)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三)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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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1-06-17|

{{ $t('FEZ005') }}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