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註冊組長
{{ $t('FEZ002') }}教務處|
本校110學年度新生總量管制人數:
普通班19班共計570人
由於新生報到繳件縣府規定以6月24日郵戳為憑,故須於6月28日方能確認報到人數是否額滿。
優先順位本校訂於6月29日通知額滿後順位在570人之後者改至他校報到,或列入候補。
再次強調,優先順位並非依照報到時間,只要於22日前完成報到並於24日前寄出文件均符合規定
優先順位依據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及總量管制辦法
第七條 各校應依據本府核定之班級數及招生員額辦理招生,如登記入學員額超出規定上限之學校應實施總量管制,並以下列優先順位辦理登記入學:
一、第一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法定監護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設籍該校基本學區持有重大傷病卡者。
(三)設籍該校基本學區並經依法令認定之低收入戶。
(四)設籍該校基本學區父母雙亡者。
(五)經本府核定之身心障礙者。
二、第二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與直系血親尊親屬或法定監護人同一戶籍並實際居住其設籍該校學區之自有房屋或租賃房屋者。
(二)該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三、第三順位登記入學之學生如下:
(一)持有護照及六個月以上居住證外籍人士或歸國定居華僑實際居住且設籍該校學區者。
(二)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且設籍該校學區者。
(三)設籍該校基本學區者。
(四)兄姐已就讀該校者。
前項第二款之學生登記入學時,屬自有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房屋稅單影本;屬租賃房屋者,應檢附設籍之房屋租賃契約。
第一項第三款第一目之學生入學時應檢附護照或居住證影本;屬同款第二目者應檢附派赴國外工作證明。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如涉設籍先後事項者,以設籍日期較前之學生優先入學,最後員額如有二人以上同日遷入學區者,採公開抽籤決定。
第八條
實施總量管制學校學生入學順序,除依前條規定優先入學外,依設籍時間先後順序登記入學,額滿為止。未能分發入學之學生依其意願輔導至鄰近未額滿學校就讀,未額滿之學校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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