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洪國生
{{ $t('FEZ002') }}學務處|
一、有關社群網站及通訊軟體轉傳疫情相關訊息,目前疫情訊息皆以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為主,但於該中心公布前,請勿任意在網路上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若違反相關規定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之規定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最高可科以新台幣三百萬元之罰金。
二、本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若接獲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有關疫情通知,將迅速進行軌跡的環境消毒及公布,請不要過度揣測,造成恐慌。
{{ $t('FEZ003') }}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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