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午餐秘書
{{ $t('FEZ002') }}學務處|
一、補助標準:申請午餐費補助之經濟弱勢學生需具有:
(一)經本縣鄉(鎮、市)公所證明之低收入戶學生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二)家庭突遭變故之學生,並經導師實訪認定家庭經濟困難。
(三)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一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者)確實無力支付學生午餐費。
二、109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申請說明如下:
(一)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0年5月14日(星期五)截止。
(二)學生未持有補助條件相關證明文件者,請導師確實訪視詳細說明經濟弱勢原因(家庭經濟狀況、父母親工作性質、家庭成員..等等)並經學校午餐委員會審核通過後提出申請補助,送府後經由經濟弱勢學生複審小組審核,將經費確實運用在需要的學生身上。
※請轉知家長旨揭款項不得與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如榮民子女申辦營養午餐補助金)之伙食費或餐費等重複申請補助。
補助日數:以本學期學校午餐費收費基準全額補助為原則。
時間緊急 請各班導師最慢 5/14 星期五12:00 之前繳交申請表 申請表請到午餐秘書室拿取
※※開學有申請過的就不需要再申請
★如不確定是否已提出申請,請務必與午餐秘書確認。
{{ $t('FEZ003') }}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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