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學務處|
一、依據110年4月9日屏園國教字第1100001194號函。
二、工作圓滿達成後,本府同意工作人員及指導老師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懲原則辦理敘獎。
三、活動當日逢星期假日,本府同意工作人員及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補休,惟課務自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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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23
{{ $t('FEZ014') }}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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