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室|
一、依據110年03月24日屏府教終字第11010898400號辦理
二、術科測驗前報到檢測:
超過37.5度或耳溫超過38度,第一次測量不通過,得於5-10分鐘後測量第二次,第二次仍不通過者,不能參與鑑定,亦不提供獨立考場,由家長帶回進行就醫。
(二)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三)僅開放考生進場,家長於體溫量測站止步,不另設家長休息區。
(四)考生請自行準備並佩戴口罩。
(五)使用酒精消毒手部。
(六)配合體溫測量等防疫措施,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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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3-29
{{ $t('FEZ014') }}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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